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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1 02:11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公告编号:2012-024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数量为31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8%;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07.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7%;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6月1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拟以17.4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合计共62人授予共计369万股限制性股票。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于201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修订后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

  4、2011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1)激励对象王俊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取消王俊先生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69万股调整为366万股,激励对象总数由62名调整为61名。

  2)2011年5月18日,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经过上述调整,原限制性股票总数369万股调整为5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4%,原授予价格17.49元调整为11.56元,激励对象人数由62名调整为61名。

  5、2011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1年7月2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项。计划拟授予数量为549万股,授予对象共61人。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4名激励对象减少认购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49万股减少到525万股,授予对象由61名减少到59名。

  7、2012年5月18日,公司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02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元(含税)。

  8、2012年5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59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第一期解锁数量为31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8%,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07.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7%,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6月1日。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核查,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相比2010年度增长不低于30%。

  经董事会核查,201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3610.0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0.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590.2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1.61%。因此,2011年业绩实现满足解锁条件。

  4、201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不低于10%。

  经董事会核查,1、201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3,610.0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590.23 万元。根据方案规定,选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净利润指标。2、201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1.37%,若剔除股权激励增发股份对净资产的影响,则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1.61%,均高于10%的业绩目标。因此,2011年业绩实现满足解锁条件。

  5、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解锁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2011年度,5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因此,本次解锁对象均满足上述股权激励股票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解锁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12年6月1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8%;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07.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7%;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6月1日。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9名。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万股)

  第一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万股)

  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万股)

  第一期解锁数量中实际可上市流通数(万股)

  1

  王全国

  副总经理

  60

  18

  42

  18

  2

  韩玖峰

  副总经理

  45

  13.5

  31.5

  11.25

  3

  李庆平

  董事会秘书

  45

  13.5

  31.5

  11.25

  4

  李少军

  总工程师、技术中心总经理

  45

  13.5

  31.5

  11.25

  5

  刘远星

  地区事业部总经理

  45

  13.5

  31.5

  13.5

  6

  余明武

  地区事业部总经理

  20

  6

  14

  6

  7

  简金英

  证券事务代表

  45

  13.5

  31.5

  13.5

  8

  饶伟

  审计部经理

  18

  5.4

  12.6

  5.4

  9

  张平

  施工部经理

  18

  5.4

  12.6

  5.4

  10

  吴新山

  成本部经理

  18

  5.4

  12.6

  5.4

  11

  黄峰

  投标部经理

  18

  5.4

  12.6

  5.4

  12

  龚俊波

  客户部经理

  15

  4.5

  10.5

  4.5

  13

  吴忠

  照明部经理

  18

  5.4

  12.6

  5.4

  14

  王大安

  综合设计所经理

  18

  5.4

  12.6

  5.4

  15

  谢敏军

  行政中心副主任

  9

  2.7

  6.3

  2.7

  16

  宋华

  财务总监

  9

  2.7

  6.3

  2.25

  17

  李师聪

  地区事业部总经理

  18

  5.4

  12.6

  5.4

  18

  杨采

  客户部副经理

  18

  5.4

  12.6

  5.4

  19

  周献良

  设计三所经理

  18

  5.4

  12.6

  5.4

  20

  王黑龙

  设计五所经理

  15

  4.5

  10.5

  4.5

  21

  郇强

  设计八所经理

  15

  4.5

  10.5

  4.5

  22

  范晓刚

  设计九所经理

  15

  4.5

  10.5

  4.5

  23

  赖志明

  设计六所经理

  15

  4.5

  10.5

  4.5

  24

  夏凊

  北京设计所经理

  4

  1.2

  2.8

  1.2

  25

  崔晓华

  北京分公司经理

  15

  4.5

  10.5

  4.5

  26

  康忠奎

  宁波分公司经理

  18

  5.4

  12.6

  5.4

  27

  倪秋阳

  上海分公司经理

  15

  4.5

  10.5

  4.5

  28

  黄亚烈

  南京分公司经理

  15

  4.5

  10.5

  4.5

  29

  韩喜娟

  西安分公司经理

  9

  2.7

  6.3

  2.7

  30

  张黎明

  合肥分公司经理

  9

  2.7

  6.3

  2.7

  31

  卢巍

  设计所经理

  15

  4.5

  10.5

  4.5

  32

  王雪

  大连分公司经理

  9

  2.7

  6.3

  2.7

  33

  马小军

  信息化部经理

  9

  2.7

  6.3

  2.7

  34

  徐兢

  培训部副经理

  9

  2.7

  6.3

  2.7

  35

  吴晓洁

  总经办副经理

  9

  2.7

  6.3

  2.7

  36

  崔冰

  投标部主管

  9

  2.7

  6.3

  2.7

  37

  叶鹏程

  项目经理

  9

  2.7

  6.3

  2.7

  38

  吴子威

  项目经理

  15

  4.5

  10.5

  4.5

  39

  许雪峰

  项目经理

  15

  4.5

  10.5

  4.5

  40

  肖峰

  项目经理

  15

  4.5

  10.5

  4.5

  41

  宋明远

  项目经理

  13

  3.9

  9.1

  3.9

  42

  戴大亮

  项目经理

  9

  2.7

  6.3

  2.7

  43

  李熙

  项目经理

  15

  4.5

  10.5

  4.5

  44

  陈建华

  项目经理

  15

  4.5

  10.5

  4.5

  45

  张玉辉

  项目经理

  2

  0.6

  1.4

  0.6

  46

  谷晞

  项目经理

  9

  2.7

  6.3

  2.7

  47

  胡飞燕

  项目经理

  9

  2.7

  6.3

  2.7

  48

  杨胜利

  项目经理

  9

  2.7

  6.3

  2.7

  49

  王瑞珍

  项目经理

  30

  9

  21

  9

  50

  李斌

  天津分公司经理

  30

  9

  21

  9

  51

  朱福轩

  项目经理

  24

  7.2

  16.8

  7.2

  52

  林耿勤

  项目经理

  24

  7.2

  16.8

  7.2

  53

  袁导

  设计所经理

  18

  5.4

  12.6

  5.4

  54

  任开余

  项目经理

  24

  7.2

  16.8

  7.2

  55

  唐楠林

  项目经理

  24

  7.2

  16.8

  7.2

  56

  张丽萍

  项目经理

  9

  2.7

  6.3

  2.7

  57

  曾自然

  项目经理

  9

  2.7

  6.3

  2.7

  58

  李志斐

  业务经理

  9

  2.7

  6.3

  2.7

  59

  奚永丰

  采购工程师

  9

  2.7

  6.3

  2.7

  合计

  --

  --

  1050

  315

  735

  307.8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全国、韩玖峰、李庆平、李少军、宋华)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9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9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七、国浩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洪涛股份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关解锁的程序,洪涛股份据此可对其全体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期解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30日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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