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1 05:00 来源: 证券时报网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30日上午9:30分在广州市黄埔区埔南路63号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号厂房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61,853,8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54%,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本项议案同意票161,853,8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否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会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与中民签订<七喜控股大厦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本项议案同意票161,853,8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否决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会议通过与湖北中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七喜控股大厦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吴春爽律师和郑怡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规定,该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股东、董事及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决议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