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受托方签订《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相关事项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1 09: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1年初,公司与受托方签订了《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将控股子公司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1-5层酒店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以及酒店用品、停车场、附属楼中的餐厅及其附属设施、用品等委托给受托方经营,经营期限为自2011年1月起三年,实行分年度包干,全奖全赔的委托经营管理模式。受托方必须确保公司委托经营管理资产每年的保底净收益为人民币1500万元。”现公司就该酒店经营管理合同签订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如下:
一、关于该合同中确定的价格的定价依据。
该合同所指酒店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1-5层,地处市中心天府广场的黄金口岸,该酒店客房布局设计及装饰均按照四星级酒店标准建造,中央空调、24小时热水供应。酒店所在位置交通便捷、客源丰富,加之成都近年来举办的大型会展、会议众多,会议期间,酒店入住率高达100%。受托方管理团队认为该酒店在经过适当的整改和管理升级后,能够实现较好的经营收益,根据该酒店周边类似酒店的经营情况,合同定价参考依据如下:
(一)、酒店经营收入预测情况
该酒店经营收入范围包括客房收入、会议收入、餐饮收入和康体娱乐收入等,如下表:
收入类别
出租率
月收入
年收入
客房收入
75%
108
1300
会议收入
60%
54
648
餐饮收入
80%
40
480
康体娱乐收入
80%
60
720
总收入
3148
(二)、酒店经营收入与利润分析表:
单位:万元
收入类别
金额
备注
收入
3148.00
成本
849.60
折旧费
378.85
税费
177.86
按5.65%计算
人工费
201.60
共计60人,按每人每月平均2800元计算
维修费
44.07
按10年占收入比1.4%计算
其他
47.22
按收入的1.5%计算
利润
2298.40
所得税
574.60
按25%计算所得税
净利润
1723.80
二、公司签署该合同进行的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与受托方签订的酒店承包合同,根据合同规定:酒店财务核算由公司负责。根据酒店实行的全奖全赔委托经营管理模式,公司对受托方管理经营后酒店的资金进出进行了全面控制。但由于签订合同时不能对酒店2011年全年的盈亏情况做出判断,在2011年年度核算结束后,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确认了该酒店收益补差事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11-049),受托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交清了全部款项共计1694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