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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1 09: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2年5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5月29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金国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一亿元人民币借款的议案》,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一亿元人民币,期限24个月。

  2011年6月2日,公司发布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一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其中,7400万元整贷款已经到期,故公司继续以持有的富春街道丰收路28号,公园西路1181号的房地产(土地证号:富国用(2007)第009767号、富国用(2007)第009605号、富国用(2008)第001953号,土地面积:113023.27平方米;房产证号:富更047399-047402号、富初048822号、富初052336号,房屋建筑面积:48378.6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2600万元整贷款将于2012年7月份到期,届时将继续由公司控股股东孙利群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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