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1 09: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证券代码:000607证券简称:*ST 华控公告编号:2012-027
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名人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辛金国先生、甘为民先生、张鹏先生为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 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辛金国先生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29 次, 未出席 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甘为民先生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29 次, 未出席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张鹏先生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9 次, 未出席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07证券简称:*ST 华控公告编号:2012-028
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控股”)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重庆美联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联”)的70%股权和华智控股及其他关联公司洪雅美联曼地亚红豆杉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雅美联”)对重庆美联享有的所有债权按如下条件转让给重庆新天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泽”)。
1、 华智控股以0元价格将持有的重庆美联70%股权转让给新天泽;
2、 华智控股以3950万元的价格将其对重庆美联的全部应收款项(具体金额以双方财务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下同)转让给新天泽;
3、 洪雅美联以0元的价格将其对重庆美联的全部应收款项转让给新天泽;
4、 新天泽及重庆美联全额豁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对重庆美联的债务。
华智控股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交易。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权及债权交易行为。本次交易行为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重庆美联其他股东美国现代技术有限公司和重庆联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并书面放弃优先受让权。由于重庆美联系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过户行为需要得到重庆市外经贸委的批准后,方可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重庆新天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刘光伦、刘洪吉共同投资,于1997年成立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一支路6号39-3,办公地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商圈未来国际大厦,法定代表人刘光伦;注册资本80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渝江500105000022753 1-1-1号;主营业务包括企业项目投资咨询、房屋中介、房屋维修、企业营销策划、物业管理、楼盘销售代理、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销售等。其下辖9个全资子公司、3个合资公司,投资的产业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消防机电安装、建材贸易、矿产开发利用等。
新天泽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刘光伦,经济师,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新天泽集团与华智控股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新天泽实业资产总额为181,139.56万元,负债总额为76,752.98万元,应收款项总额为10,802.08万元,净资产为104,386.58万元;营业收入为86,694.07万元,营业利润16,689.59万元,净利润12,473.34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重庆美联制药有限公司于1995年7月30日成立,现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主要生产经营原料药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重庆美联地址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南桥寺,是中外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为重庆联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美国现代技术有限公司。2004年6月26日,本公司前身(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决定收购重庆美联制药有限公司:联生实业将所持美联制药39.7%股权,以17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再由本公司单方出资1507.68万元,将美联制药注册资本增资到3000万元。增资后本公司持有其70%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美国现代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重庆联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股权。此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美国现代技术有限公司和重庆联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华智控股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成为重庆美联第一大股东以来,为培育紫杉醇产业,自2004年起陆续投入巨额资金,用于重庆美联的新厂房建设、紫杉醇原料药的美国FDA认证和欧盟COS认证以及制剂研发等项目。但由于投资和管理失误,公司一直未能通过美国FDA认证和欧盟COS认证,原料药市场局限于国内;加上受合成半合成技术的影响,紫杉醇原料药价格大幅度下跌,由收购之初的约40万美元/KG,下降到2010年约40万元人民币/KG,导致重庆美联销售规模虽由2004年的15KG/年增加到30KG/年,但是盈利能力逐年下降,最后连续亏损,难以持续经营。
由于连续多年亏损,资不抵债,重庆美联已于2010年10月停止生产经营,人员已全部遣散。截至2011年12月31日,重庆美联主要资产包括:(1)位于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102号附2号重庆出口加工区内的房屋所有权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为约74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0551.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该土地系重庆美联于2002年向重庆出口加工区购买所得,房产为自建;(2)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南桥村半边街公路东侧的房屋所有权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为2400.9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463.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划拨工矿用地。该房产及土地系重庆美联于2003年通过产权拍卖竞拍所得;(3)闲置多年的医药生产设备、库存产品及原材料一批及尚在有效期内药品生产许可证。根据公司所了解的情况,在可预期的将来,重庆美联现有资产价值不存在大幅度增值的可能。所以公司一直寻求将重庆美联股权及债权处置变现。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正信审(2012)WZ字第030016号审计报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重庆美联总资产4917.89万元,净资产-5307.57万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13.03万元,营业利润-494.98万元。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2)第264号评估报告,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2011年12月31日,重庆美联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917.89万元,评估价值为5,510.10万元,增值额为592.21万元,增值率为12.04%;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0,225.47万元,评估价值为10,225.47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307.58万元,评估价值为-4,715.37万元,增值额为592.21万元。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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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中,固定资产减值主要原因在于1、机器设备部分尤其是电子设备更新换代周期较短,2、房屋账面价值包含土地,土地评估值在无形资产评估科目反映。
本次评估中,无形资产增值主要原因在于土地价值增值。经参照重庆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拍卖的信息,评估基准日前后成交的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三个工业项目的土地挂牌出让价格均为585元/平方米。综合考虑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以及划拨土地补交土地出让金等因素,重庆美联位于重庆出口加工区的土地评估单价为665元/平方米,位于南桥村的土地评估单价为569元/平方米。
华智控股已对持有的重庆美联长期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重庆美联总负债10,225.47万元,其中对华智控股及其子公司的负债为10,030.44万元。重庆美联无其他银行借款,公司也未给其提供其他担保。
根据公司2011年年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华智控股对重庆美联拥有债权7230.44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5300万元;华智控股子公司洪雅美联曼地亚红豆杉种植有限公司(简称“洪雅美联”)对重庆美联拥有债权28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40万元;洪雅美联子公司洪雅植化对重庆美联拥有债权173.58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2.55万元;同时重庆美联对洪雅美联及子公司洪雅植化拥有债权780.36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21.20万元。合计华智控股及其关联企业对重庆美联的债权净额为9423.66万元,坏账计提影响递延所得税795万,扣除坏账准备5462.55万元后,实际净值为4756.11万元。现通过本次交易,以3950万元价格出售美联的债权和股权,预计会对母公司报表产生收益1200余万元,而对合并报表产生亏损800余万元。
四、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董事会审议确定的条件,交易双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和《债权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华智控股将持有的重庆美联70%股权以0元价格转让给新天泽。双方共同办理重庆美联股权转让的相关行政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庆美联其他股东(美国现代技术有限公司和重庆联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同意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并放弃优先受让权。
《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华智控股以3950万元的价格将其对重庆美联的全部应收款项转让给新天泽;洪雅美联以0元的价格将其对重庆美联的全部应收款项转让给新天泽;新天泽及重庆美联全额豁免洪雅美联之子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对重庆美联的债务。重庆美联确认已知晓本次债权转让的事实并向新天泽直接偿还债务。
五、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鉴于目前重庆美联已资不抵债,且自2010年10月起即已停产,所有员工均已遣散,公司难以足额收回对重庆美联的债权及长期投资款项。折价转让公司对重庆美联的债权及长期投资款项属于公司必要的经营决策行为。
重庆美联有效资产仅剩下两处厂房及土地(其中一块划拨工业用地,另外一块为出让工业用地),以及部分闲置设备,如果公司以债权人名义采取清算方式处置,将可能面临较大金额的中间费用支出,同时如果以停产方式清算处置,将更难收回资金。
公司自2009年起即一直努力寻求转让持有的重庆美联股权及债权。公司分别于2010年4月15日与中安国泰投资有限公司,2011年12月2日与重庆国茂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并进行公告。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股权及债权交易行为均未能实施。故公司已要求新天泽在本次交易公告前将3950万元款项提前汇入本公司账户,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行为后,该款项即可转为其支付的债权转让款。
通过折价转让公司持有的重庆美联债权和股权,将可以使公司进一步集中资源,有利于促进公司电能表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后续盈利能力。
同时根据公司2011年年报,鉴于华智控股及其关联企业已充分估计到重庆美联的资产状况,对其长期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其债权也已计提了较大幅度的减值准备,故华智控股现通过本次交易,以3950万元价格出售美联的债权和股权,预计会对母公司报表产生收益1200余万元,而对合并报表产生亏损800余万元。
本次交易对方重庆新天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华智控股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交易,认为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说明
华智控股与交易对方新天泽实业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及债权处置行为完成后,公司仍然持有洪雅美联曼地亚红豆杉种植有限公司80%股权以及相应债权,位于重庆的部分工业用地和厂房以及位于重庆的部分写字楼,该部分资产仍然需要处置。公司正在积极加大资产处置力度,力争尽快集中资金,大力发展智能电表为主体的电能量需求侧的整体解决方案。
本次股权转让及债权处置行为尚需经过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07证券简称:*ST华控公告编号:2012-029
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此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上午09:3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6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鉴证律师。
7、会议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18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转让子公司重庆美联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刊登于 2012年4月14日和2012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请到以上媒体查询。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决定提名金美星、刘浩军、郭峻峰、熊波、辛金国、甘为民、张鹏七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其中辛金国、甘为民、张鹏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决定提名贺红云、李宏娅、王俊三人为公司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181号华立科技园B-704室
3、登记时间:2012年6月12日-14日9:30-16:30
4、登记方式:拟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地点、或邮寄、传真的方式凭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不按本通知要求时间进行登记的,公司不能保证其获得会议资料)。
四、其他事项
1、联系人:熊波
联系电话:0571-8930069889300130(传真)
电子邮箱:000607@holley.cn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六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9日
附: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标如下:
1、《关于转让子公司重庆美联股权及债权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票;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票;
金美星(赞成、反对、弃权)票刘浩军(赞成、反对、弃权)票
郭峻峰(赞成、反对、弃权)票熊波(赞成、反对、弃权)票
辛金国(赞成、反对、弃权)票甘为民(赞成、反对、弃权)票
张鹏(赞成、反对、弃权)票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票;
贺红云(赞成、反对、弃权)票李宏娅(赞成、反对、弃权)票
王俊(赞成、反对、弃权)票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标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生效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的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X”;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