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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职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1 09: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1998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编号:临2012-23

  H股证券代码:998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接到本公司工会《关于中信银行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推选结果的函》,已推选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刚、邓跃文继续担任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12年5月30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如下:

  李刚先生,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先生于2012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审计部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2年3月,担任本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兼合规部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12年2月,担任本公司合规审计部总经理。2009年7月至9月,在总行合规审计部主持工作。2006年6月至2009年7月,李先生曾任本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兼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兼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00年6月至2006年6月,李先生曾先后担任本公司总行营业部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总行计划财务部资金管理部总经理等职。此前,李先生曾在中信大榭开发公司历任财务部主任助理、副主任、财税局资金处副处长、处长等职。李先生毕业于中国金融学院。

  邓跃文先生,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邓先生于2012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行营业部投资银行部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12年2月,担任本公司总行营业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07年2月,担任总行营业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2004年2月至2005年10月则担任总行营业部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此前,自1996年4月至2004年2月,邓先生先后就职于本公司信贷部、总行营业部零售银行部和深圳分行信审部。自1996年4月至今,邓先生一直为本公司服务。邓先生毕业于武汉工学院,获学士学位,后获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A股证券代码:601998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编号:临2012-24

  H股证券代码:998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临时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30日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6层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420,355,94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2.117014%。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田国立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普通决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394,044,438股,反对228,407股,弃权26,083,0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17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二)关于《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394,044,438股,反对228,407股,弃权26,083,0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17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三)关于《中信银行201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394,043,238股,反对229,607股,弃权26,083,0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13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四)关于中信银行2011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394,043,238股,反对228,407股,弃权26,084,2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14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五)关于中信银行201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397,568,638股,反对3,407股,弃权22,783,8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89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六)关于中信银行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397,589,038股,反对4,607股,弃权22,762,2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43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七)关于聘用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386,014,238股,反对11,579,407股,弃权22,762,2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616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八)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批准董事津贴政策的议案

  1. 审议并选举田国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325,380,931股,反对55,031,174股,弃权39,943,83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801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表决以普通决议案的表决方式获通过。

  2. 审议并选举陈小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329,082,871股,反对54,305,174股,弃权36,967,8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435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表决以普通决议案的表决方式获通过。

  3. 审议并选举窦建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328,356,871股,反对55,031,174股,弃权36,967,8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46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表决以普通决议案的表决方式获通过。

  4. 审议并选举居伟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286,030,171股,反对97,357,874股,弃权36,967,8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378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表决以普通决议案的表决方式获通过。

  5. 审议并选举郭克彤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291,298,066股,反对83,973,479股,弃权45,084,3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090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表决以普通决议案的表决方式获通过。

  6. 审议并选举赵小凡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328,356,871股,反对55,031,174股,弃权36,967,8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46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表决以普通决议案的表决方式获通过。

  7. 审议并选举曹彤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328,355,871股,反对55,032,174股,弃权36,967,8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43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表决以普通决议案的表决方式获通过。

  8. 审议并选举陈许多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328,356,871股,反对55,031,174股,弃权36,967,8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46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表决以普通决议案的表决方式获通过。

  9. 审议并选举安赫尔·卡诺·费尔南德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328,353,871股,反对55,032,174股,弃权36,969,8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38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表决以普通决议案的表决方式获通过。

  10.审议并选举何塞·安德列斯·巴雷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148,757,637股,反对234,628,408股,弃权36,969,8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087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表决以普通决议案的表决方式获通过。

  11.审议并选举李哲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375,025,438股,反对8,363,807股,弃权36,966,6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015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表决以普通决议案的表决方式获通过。

  12.审议并选举邢天才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375,022,238股,反对8,365,007股,弃权36,968,6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006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表决以普通决议案的表决方式获通过。

  13.审议并选举刘淑兰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382,867,238股,反对520,007股,弃权36,968,6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25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表决以普通决议案的表决方式获通过。

  14.审议并选举吴小庆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382,867,438股,反对519,807股,弃权36,968,6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25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表决以普通决议案的表决方式获通过。

  15.审议并选举王联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382,869,238股,反对520,007股,弃权36,966,6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31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表决以普通决议案的表决方式获通过。

  以上各项表决中均包含了各位董事津贴政策的事项。

  上述当选董事中,刘淑兰、吴小庆和王联章等3名独立董事为首次当选董事,其任期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他董事为连任董事,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批准监事津贴政策的议案

  1. 审议并选举郑学学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393,622,533股,反对2,765,512股,弃权23,967,8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19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表决以普通决议案的表决方式获通过。

  2. 审议并选举庄毓敏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396,300,638股,反对87,407股,弃权23,967,8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89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表决以普通决议案的表决方式获通过。

  3. 审议并选举骆小元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396,299,638股,反对88,407股,弃权23,967,8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87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表决以普通决议案的表决方式获通过。

  以上各项表决中均包含了各位监事津贴政策的事项。

  (十)关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股份数9,481,427,646股,其中同意9,450970044股,反对4,607股,弃权30,452,9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65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十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392,839,638股,反对228,407股,弃权27,287,8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381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特别决议案: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383,295,438股,反对88,607股,弃权36,971,8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539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此项决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提出的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将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正式生效,本议案提出的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将与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同时正式生效。

  具体修订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2年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和公司网站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有关内容。特别提请注意本次章程修订涉及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的必备内容的修订。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应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8,420,355,940股,其中同意38,383,296,638股,反对90,607股,弃权36,968,695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54200%。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此项决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提出的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将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正式生效,本议案提出的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将与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同时正式生效。

  具体修订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2年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和公司网站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有关内容。特别提请注意本次章程修订涉及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的必备内容的修订。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李譞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A股证券代码:601998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编号:临2012-25

  H股证券代码:998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5月21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2年5月30日在北京富华大厦16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会议由田国立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15人,实际参会董事15名,窦建中董事和居伟民董事因事委托田国立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郭克彤董事和赵小凡董事因事分别委托王翔飞董事和李哲平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安赫尔·卡诺·费尔南德斯董事和何塞·安德列斯·巴雷罗董事因事委托曹彤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本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选举田国立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关于任命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和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任命郭克彤先生、邢天才先生、刘淑兰女士、吴小庆女士、王联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王联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郭克彤先生、邢天才先生于董事会决议之日就任,刘淑兰女士、吴小庆女士和王联章先生于其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核准之日就任。

  在刘淑兰女士、吴小庆女士和王联章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银监会核准之前,董事会同意任命暂时留任的白重恩先生、谢荣先生和王翔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王翔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白重恩先生、谢荣先生和王翔飞先生于董事会决议之日就任,于刘淑兰女士、吴小庆女士和王联章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银监会核准之日离任。

  三、审议通过《关于任命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和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任命居伟民先生、李哲平先生、邢天才先生、刘淑兰女士、吴小庆女士、王联章先生、何塞?安德列斯?巴雷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邢天才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居伟民先生、李哲平先生、邢天才先生、何塞?安德列斯?巴雷罗先生于董事会决议之日就任,刘淑兰女士、吴小庆女士和王联章先生于其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银监会核准之日就任。

  在刘淑兰女士、吴小庆女士和王联章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银监会核准之前,董事会同意任命白重恩先生、谢荣先生和王翔飞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白重恩先生、谢荣先生和王翔飞先生于董事会决议之日就任,于刘淑兰女士、吴小庆女士和王联章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银监会核准之日离任。

  四、审议通过《关于任命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任命陈小宪先生、居伟民先生、赵小凡先生、曹彤先生、李哲平先生、吴小庆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陈小宪先生、居伟民先生、赵小凡先生、曹彤先生、李哲平先生于董事会决议之日就任,吴小庆女士于其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银监会核准之日就任。

  在吴小庆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银监会核准之前,董事会同意任命白重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白重恩先生于董事会决议之日就任,于吴小庆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银监会核准之日离任。

  五、审议通过《关于任命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任命田国立先生、陈小宪先生、窦建中先生、居伟民先生、曹彤先生、何塞·安德列斯·巴雷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六、审议通过《关于任命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任命田国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

  七、审议通过《关于任命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任命陈小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陈小宪先生为本公司行长。

  独立董事白重恩、谢荣、王翔飞、李哲平、邢天才对该项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同意。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曹彤先生、孙德顺先生、欧阳谦先生、苏国新先生、曹国强先生、张强先生为本公司副行长。

  独立董事白重恩、谢荣、王翔飞、李哲平、邢天才对该项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同意。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林争跃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白重恩、谢荣、王翔飞、李哲平、邢天才对该项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同意。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A股证券代码:601998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编号:临2011-26

  H股证券代码:998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5月24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于2012年5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工作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在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选举产生前,暂由郑学学监事代行公司监事会主席职责。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任命庄毓敏女士、骆小元女士、邓跃文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庄毓敏女士担任第三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任命郑学学先生、庄毓敏女士、骆小元女士、李刚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郑学学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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