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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1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2年4月25日公告,本次会议于2012年5月31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628号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华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609784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5.232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097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2. 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097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3. 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6097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4. 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097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6097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6. 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6097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201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6097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6097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6097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097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2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房立棠、郭恩颖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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