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1 04: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期: 年月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公司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年末(2011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90,803.19万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4,012.07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9.32%,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9.32%。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141.76万元、16,385.18万元和5,968.66万元,呈下降趋势,其中201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63.57%,降幅较大。201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为获得煤炭采购的现金折扣,加大了货币资金支付的比例,减少了以应收票据背书的支付比例。虽然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但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及下游行业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持续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调整周期,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投资者持有债券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应特别关注市场利率的波动带来的风险。
四、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流通的申请。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五、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评价结果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虽然发行人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良好,但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如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不利变化,本期债券的市场交易价格将可能发生剧烈波动,甚至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流通。
六、由于本期债券采取无担保的方式发行,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不可控制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则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为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任何时点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超过70%,或任一年度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本次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支出,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并配合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将发行人所属且经评估后公允价值合计不少于7亿元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资产)抵押给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为本次公司债券按时还本付息提供安全保障。
七、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鹏元资信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鹏元资信评估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鹏元资信将及时在鹏元资信的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发行人及相关监管部门。发行人亦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告备查,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九、凡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十、发行人已于2012年4月21日正式公布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后本期公司债券仍符合发行条件。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普通词语
富春环保/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投证券/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鹏元资信
指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本期公司债券/本期债券
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指
原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更名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北京市的对外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募集说明书》
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不超过7亿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试点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公司简称
永通控股
指
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信集团
指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电力建设
指
富阳市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业能源
指
浙江省联业能源发展公司
东胜聚力
指
东胜聚力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茂源
指
宁波茂源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富兴
指
宁波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神煜能源
指
鄂尔多斯市神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容大控股
指
杭州富阳容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富杭投资
指
富阳富杭投资有限公司
新能源公司
指
浙江富春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专业词语
Mw
指
兆瓦,是一种表示功率的单位,常用来指发电机组在额定情况下每小时能发出来的电量。
热电联产
指
电厂锅炉产生的蒸汽驱动汽轮机的过程或之后的抽汽或排汽中的热量可以继续利用进行供热,这种既发电又供热的生产方式称为热电联产。
总热效率
指
热电厂输出的热能和电能与消耗的能量(燃料总消耗量×燃料单位热值)之比,表示热电厂所耗燃料的有效利用程度。其计算公式为:总热效率=100%(供热量+供电量×3600千焦/千瓦时)/(燃料总消耗量×燃料单位低位热值)。
热负荷
指
单位时间内用户所消耗的热量
装机容量
指
电厂全部机组额定功率的总和
白板纸
指
又称为“白纸板”,主要为涂布白纸板,主要用途为吸塑包装、彩印包装,适用于香烟、酒类、饮料、食品、化妆品、高档服装、医药等行业的制盒、制箱印刷包装及铝箔复合加工制成的灰底金银卡纸、无污染喷铝纸板的原纸。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
指
汽轮机的进口蒸汽为一定参数,在汽轮机的中间级部位抽出一定参数的蒸汽,送到热用户去使用,其末端排汽压力为0.005微帕以下,只能使蒸汽凝结成水再返回锅炉中去的机组。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
指
汽轮机进口蒸汽按选定参数输入,在带动发电机发电后,汽轮机末端所排出的蒸汽压力供热力用户使用的机组。
B25技改项目
指
高温高压背压机组技改扩建项目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基本情况和本次发行的详细资料。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根据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公司简要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Fuchunjiang Environmental Thermoelectric Co.,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吴斌
设立日期:2003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2,8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83000011082
税务登记号码:330183757210368
股票简称:富春环保
股票代码:002479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张杰
办公地址: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电话:0571-63553779
传真:0571-63121207
邮政编码:311418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发电电力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一般经营项目:蒸汽、热水生产;热电技术咨询,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二、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1年10月28日,公司201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1年12月8日,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议案。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1年11月1日和2011年12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2012年2月16日,公司201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本次公司债券分期发行的议案》,本次债券计划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首期发行规模为4亿元,剩余数量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三、公司债券核准情况
2012年3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389号文”批复,本公司获准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7亿元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7亿元,其中首期发行4亿元。
四、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一)债券名称: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富春01”)。
(二)发行规模: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总额为4亿元。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七)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八)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九)发行首日/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2年6月5日。
(十)计息期限:自2012年6月5日起至2017年6月4日止。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2年6月5日起至2015年6月4日止。
(十一)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6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二)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6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应兑付债券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 年6月5日(如遇法定及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应兑付债券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四)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十五)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六)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十七)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八)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不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进行配售。
(十九)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社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投证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一)发行费用: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和保荐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不超过募集资金的1.20%。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十三)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四)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深交所及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五、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2年6月1日。
发行首日:2012年6月5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2年6月5日至2012年6月7日,共3个工作日。
网上申购日:2012年6月5日。
网下认购期限:2012年6月5日至2012年6月7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外公告。
六、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吴斌
联系人:张杰
联系地址: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传真:0571-63121207
邮政编码:31141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21 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项目主办人:花恒全、鄢凯红
项目组人员:周洋、屠玥、乌亚罕、杨扬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2层北翼
联系电话:010-63222880、021-52286647
传真:010-63222809
邮政编码:100032
(三)分销商
1、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全、张慎祥、郭严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653、85130207、85130466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2、公司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詹茂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85128
传真:010-88085129
邮政编码:100033
(四)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单位负责人:章靖忠
联系人:黄廉熙、金臻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联系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邮政编码:310007
(五)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单位负责人:胡少先
联系人:陈曙、叶卫民、陈世薇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6-10层
联系电话:0571-87719011
传真:0571-88216890
邮政编码:310007
(六)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名称: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张苗、徐杨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06室
联系电话:010-66216006
传真:010-66212002
邮政编码:100140
(七)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21 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花恒全、鄢凯红、周洋、屠玥、乌亚罕、杨扬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2层北翼
联系电话:010-63222880、021-52286647
传真:010-63222809
邮政编码:100032
(八)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兴融支行
户 名: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28300053002793
(九)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总经理:宋丽萍
联系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275
邮政编码:518010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总经理:戴文华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七、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八、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下转A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