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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2 01:1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于2011年9月23日裁定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公司临2011-020号公告)。

  乐山中院决定于2012年6月8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鉴于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乐山中院决定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会议通知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临2012-031、032、033、035号公告),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管理人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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