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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2 01:1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闻传媒

  股票代码:00079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2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科技京城H楼东座12H3-1室

  邮政编码:200001

  联系电话:021-3366596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2年5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传媒”)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闻传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次在华闻传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为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经出让方、受让方双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于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并相互送达后即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华闻传媒

  指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方、上海新华闻

  指

  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信托

  指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担保方、华闻控股

  指

  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广联公司

  指

  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投控

  指

  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倚和

  指

  上海倚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大东

  指

  无锡大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涌瑞

  指

  重庆涌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

  指

  上海倚和、无锡大东、重庆涌瑞的统称

  上海渝富

  指

  上海渝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上海新华闻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合计250,000,000股之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上海新华闻、华闻控股分别与上海倚和、无锡大东、重庆涌瑞签署的《关于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2、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2楼

  3、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4、 注册资本:5亿元

  5、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115000599320

  6、 组织机构代码:70315230-X

  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8、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9、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及管理(非金融业务),国内贸易(专项审批除外),电子产品的制造及销售(专项审批除外),绿化,及其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10、 经营期限:2001年1月17日至2031年1月16日

  11、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70315230X

  12、 股东名称: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50%股权),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占50%股权)

  13、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科技京城H楼东座12H3-1室

  14、 邮政编码:200001

  15、 联系电话:021-3366596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资料

  上海新华闻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资料如下表所示: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公司任职

  李民吉

  男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长

  吴庆斌

  男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

  岳琳娜

  女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

  黄晓炜

  女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

  李科

  男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

  许建平

  男

  中国

  中国

  否

  监事

  胡颖

  男

  中国

  中国

  否

  监事

  刘虹

  男

  中国

  中国

  否

  总裁

  彭思源

  男

  中国

  中国

  否

  纪委书记

  韩铭珊

  男

  中国

  中国

  否

  副总裁

  刘继东

  男

  中国

  中国

  否

  副总裁

  注:1. 上海新华闻已经通过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变更了董事及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人选,新董事如上表列示,相应的工商变更工作正在办理中;

  2. 上海新华闻现任监事和高管团队已经提出辞职,上海新华闻董事会正在选聘新的高管团队接替现任高管团队的工作,新任监事的选举和委派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新华闻持有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黄浦,证券代码:600638)股份75,653,409股,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3.48%,为第一大股东。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北京信托于2012年4月25日与人保投控分别签署了《关于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关于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人保投控分别向北京信托转让其持有的华闻控股55%股权、广联公司54.21%股权。北京信托成为上海新华闻的间接股东,同时也被动成为华闻传媒的间接股东。北京信托以德瑞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受让上述股权,拟通过信托计划的运作,来实现信托计划受益人的资本增值和信托利益。北京信托及信托计划基于其战略发展和管理的需要,不希望成为华闻传媒的实际控制人,为此,上海新华闻放弃华闻传媒控股股东身份,以协议方式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250,000,000股。上海新华闻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同意上述股份转让。

  本次转让后,上海新华闻仍持有华闻传媒股份17,205,570股,目前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华闻传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2010年6-8月,因被法院强制执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累计卖出上海新华闻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8,973,000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0.66%),持有的股份数量已由被强制执行前的276,178,570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20.31%)降至267,205,570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19.65%)。

  上海新华闻和华闻控股于2012年5月22日分别与上海倚和、无锡大东、重庆涌瑞签署了《关于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转让所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合计250,000,000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18.38%。其中:转让给上海倚和101,993,371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7.50%;转让给无锡大东80,000,000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5.88%;转让给重庆涌瑞68,006,629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新华闻仍持有华闻传媒股份17,205,570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1.26%。

  二、上海新华闻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情况

  上海新华闻和华闻控股于2012年5月22日分别与上海倚和、无锡大东、重庆涌瑞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上述各方于2012年5月28日签署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一:

  1.本次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出让方):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倚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方):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101,993,371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7.50%。

  3.股份转让价格及其确定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按照2012年4月26日(含)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计算,即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89元。目标股份101,993,371股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伍亿柒仟零肆万玖佰伍拾元伍角贰分(¥570,040,950.52)。

  4.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相当于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20%作为受让目标股份的首期付款。(注:本条为《股份转让协议》第4.1条)

  (2)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协议》第4.1条的首期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该取得本次股份转让前已经被质押的股份所涉及到的债权人、质押权人同意提前还款后解除质押的书面文件。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本次股份转让前已经被质押的股份所涉及到的债权人、质押权人同意提前还款后解除质押的书面函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45%。(注:本条为《股份转让协议》第4.2条和补充协议的第一条)

  (3)乙方在办理完毕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5.股份解除限售和质押及过户

  (1)在乙方已按《股份转让协议》第4.1条的约定支付首期付款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该取得债权人、质押权人同意提前还款后解除质押的文件;在乙方已按本协议第4.2款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向登记公司提交解除质押登记和解除限售锁定的全部文件。

  (2)在登记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和解除限售锁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完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转让目标股份的确认手续以及向登记公司提交办理股权过户的全部文件,并由双方争取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

  6.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经甲乙双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于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并相互送达后即生效。

  7.特别条款

  (1)在乙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第4.2条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45%款项后至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对目标股份行使表决权时对于表决权所涉及的事项如何表决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在甲方已按《股份转让协议》第4.2条的约定收到相应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撤回其作为原告与华闻传媒作为被告的决议撤销纠纷上诉案的书面申请。

  (二)《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二:

  1.本次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出让方):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无锡大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方):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80,000,000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5.88%。乙方受让的该部分股份为甲方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的80,000,000股股份。

  3.股份转让价格及其确定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按照2012年4月26日(含)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计算,即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89元。目标股份80,000,000股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肆亿肆仟柒佰壹拾贰万元整(¥447,120,000.00)。

  4.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相当于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20%作为受让目标股份的首期付款。(注:本条为《股份转让协议》第4.1条)

  (2)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协议》第4.1条的首期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该取得本次股份转让前已经被质押的股份所涉及到的债权人、质押权人同意提前还款后解除质押的书面文件。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本次股份转让前已经被质押的股份所涉及到的债权人、质押权人同意提前还款后解除质押的书面函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45%。(注:本条为《股份转让协议》第4.2条和补充协议的第一条)

  (3)乙方在办理完毕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5.股份解除限售和质押及过户

  (1)在乙方已按《股份转让协议》第4.1条的约定支付首期付款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该取得债权人、质押权人同意提前还款后解除质押的文件;在乙方已按本协议第4.2款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向登记公司提交解除质押登记和解除限售锁定的全部文件。

  (2)在登记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和解除限售锁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完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转让目标股份的确认手续以及向登记公司提交办理股权过户的全部文件,并由双方争取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

  6.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经甲乙双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于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并相互送达后即生效。

  7.特别条款

  (1)在乙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第4.2条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45%款项后至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对目标股份行使表决权时对于表决权所涉及的事项如何表决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在甲方已按《股份转让协议》第4.2条的约定收到相应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撤回其作为原告与华闻传媒作为被告的决议撤销纠纷上诉案的书面申请。

  (三)《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三:

  1.本次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出让方):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重庆涌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方):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68,006,629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5.00%。

  3.股份转让价格及其确定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按照2012年4月26日(含)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计算,即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89元。目标股份68,006,629股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叁亿捌仟零捌万玖仟零肆拾玖元肆角捌分(¥380,089,049.48)。

  4.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相当于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20%作为受让目标股份的首期付款。(注:本条为《股份转让协议》第4.1条)

  (2)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协议》第4.1条的首期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该取得本次股份转让前已经被质押的股份所涉及到的债权人、质押权人同意提前还款后解除质押的书面文件。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本次股份转让前已经被质押的股份所涉及到的债权人、质押权人同意提前还款后解除质押的书面函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45%。(注:本条为《股份转让协议》第4.2条和补充协议的第一条)

  (3)乙方在办理完毕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5.股份解除限售和质押及过户

  (1)在乙方已按《股份转让协议》第4.1条的约定支付首期付款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该取得债权人、质押权人同意提前还款后解除质押的文件;在乙方已按本协议第4.2款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向登记公司提交解除质押登记和解除限售锁定的全部文件。

  (2)在登记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和解除限售锁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完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转让目标股份的确认手续以及向登记公司提交办理股权过户的全部文件,并由双方争取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

  6.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经甲乙双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于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并相互送达后即生效。

  7.特别条款

  (1)在乙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第4.2条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45%款项后至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对目标股份行使表决权时对于表决权所涉及的事项如何表决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在甲方已按《股份转让协议》第4.2条的约定收到相应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撤回其作为原告与华闻传媒作为被告的决议撤销纠纷上诉案的书面申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新华闻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267,205,570股中的230,000,000股被质押,其中:80,000,000 股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70,000,000 股质押给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80,000,000 股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此外,因上海新华闻于2011年拟自行召集华闻传媒临时股东大会,根据相关规定,将其所持全部华闻传媒股份267,205,570股锁定。

  上海新华闻将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申请解除股份质押登记和解除股份限售锁定。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协议转让前,上海新华闻是华闻传媒并列第一大股东,原为华闻传媒控股股东。2012年5月12日,上海新华闻致函华闻传媒表示拟放弃控股股东身份并将对外转让大部分股份。经华闻传媒征询其另一并列第一大股东上海渝富意见,上海渝富于2012年5月14日回函表示如上海新华闻完成其所持有华闻传媒股份的对外转让,导致上海渝富成为华闻传媒单一第一大股东,在条件成立时,上海渝富同意成为华闻传媒控股股东,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也同意成为华闻传媒实际控制人。上海新华闻原与上海渝富为华闻传媒并列第一大股东,华闻传媒控制权由上海新华闻转为上海渝富,不会损害华闻传媒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上海新华闻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华闻传媒的负债,不存在华闻传媒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损害华闻传媒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上海新华闻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华闻传媒的股份。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无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签署日期:2012年5月29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 上海新华闻营业执照;

  二、 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 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海南省海口市

  股票简称

  华闻传媒

  股票代码

  0007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2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

  其他□(请注明)

  执行法院裁定□

  赠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267,205,570股持股比例:19.6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250,000,000 股变动比例:18.38%

  变动后持股数量: 17,205,570 股变动后持股比例: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民吉

  日期:2012年5月29 日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闻传媒

  股票代码:00079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倚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闵塔路558弄4号405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1号1505房间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电话:010-85197723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2年5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传媒”)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闻传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华闻传媒

  指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上海倚和

  指

  上海倚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让方、上海新华闻

  指

  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担保方、华闻控股

  指

  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上海倚和通过协议方式受让上海新华闻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101,993,371股之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上海倚和与上海新华闻、华闻控股签署的《关于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倚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闵塔路558弄4号405室

  3、法定代表人:杨茹

  4、注册资本:10010万元人民币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117002851765

  6、组织机构代码:57915796-2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8、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9、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及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10、经营期限: 2011年7月21日至2031年7月20日

  11、税务登记证号码:310227579157962

  12、股东名称:北京易孚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99.90%股权;高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0.10%股权

  13、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1号1505房间

  14、邮政编码:100010

  15、联系电话:010-851977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资料如下表所示: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公司任职

  杨茹

  女

  中国

  中国境内

  否

  董事长

  柳艳霞

  女

  中国

  中国境内

  否

  总经理、董事

  牟绍华

  男

  中国

  中国境内

  否

  董事

  程越

  男

  中国

  中国境内

  否

  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华闻传媒股份的目的是成为华闻传媒的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华闻传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华闻传媒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2年5月22日与上海新华闻、华闻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上海新华闻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101,993,371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7.5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闻传媒股份101,993,371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7.5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本次同时受让上海新华闻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的无锡大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涌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间,以及与华闻传媒现有股东之间均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协议受让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2年5月22日与上海新华闻、华闻控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上述各方于2012年5月28日签署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出让方):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倚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方):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101,993,371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7.50%。

  3.股份转让价格及其确定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按照2012年4月26日(含)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计算,即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89元。目标股份101,993,371股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伍亿柒仟零肆万玖佰伍拾元伍角贰分(¥570,040,950.52)。

  4.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相当于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20%作为受让目标股份的首期付款。(注:本条为《股份转让协议》第4.1条)

  (2)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协议》第4.1条的首期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该取得本次股份转让前已经被质押的股份所涉及到的债权人、质押权人同意提前还款后解除质押的书面文件。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本次股份转让前已经被质押的股份所涉及到的债权人、质押权人同意提前还款后解除质押的书面函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45%。(注:本条为《股份转让协议》第4.2条和补充协议的第一条)

  (3)乙方在办理完毕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5.股份解除限售和质押及过户

  (1)在乙方已按《股份转让协议》第4.1条的约定支付首期付款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该取得债权人、质押权人同意提前还款后解除质押的文件;在乙方已按本协议第4.2款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向登记公司提交解除质押登记和解除限售锁定的全部文件。

  (2)在登记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和解除限售锁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完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转让目标股份的确认手续以及向登记公司提交办理股权过户的全部文件,并由双方争取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

  6.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经甲乙双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于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并相互送达后即生效。

  7.特别条款

  (1)在乙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第4.2条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45%款项后至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对目标股份行使表决权时对于表决权所涉及的事项如何表决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在甲方已按《股份转让协议》第4.2条的约定收到相应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撤回其作为原告与华闻传媒作为被告的决议撤销纠纷上诉案的书面申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新华闻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267,205,570股中的230,000,000股被质押,其中:80,000,000 股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70,000,000 股质押给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80,000,000 股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此外,因上海新华闻于2011年拟自行召集华闻传媒临时股东大会,根据相关规定,将其所持全部华闻传媒股份267,205,570股锁定。

  上海新华闻将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申请解除股份质押登记和解除股份限售锁定。

  四、协议生效情况

  《股份转让协议》经上海新华闻、上海倚和双方股东会或董事会确认,于2012年5月29日生效。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华闻传媒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无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倚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茹

  签署日期:2012年5月29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海南省海口市

  股票简称

  华闻传媒

  股票代码

  0007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倚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闵塔路558弄4号405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

  其他□(请注明)

  执行法院裁定□

  赠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101,993,371 股变动比例:7.50%

  变动后持股数量: 101,993,371 股变动后持股比例: 7.5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倚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杨茹

  日期:2012年5月29日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闻传媒

  股票代码:0007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大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新区长江路21号信息产业科技园A幢51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2号光明公寓6/4栋

  邮政编码: 100125

  联系电话: 010-8441825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2年5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传媒”)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闻传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华闻传媒

  指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无锡大东

  指

  无锡大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让方、上海新华闻

  指

  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担保方、华闻控股

  指

  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无锡大东通过协议方式受让上海新华闻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80,000,000股之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无锡大东与上海新华闻、华闻控股签署的《关于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无锡大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无锡新区长江路21号信息产业科技园A幢518室

  3、法定代表人:陈桦

  4、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0213000164287

  6、组织机构代码:58660079-0

  7、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8、经济性质: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9、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投资咨询

  10、经营期限: 2011年11月22日至******

  11、税务登记证号码:320200586600790

  12、股东名称:大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注:(1)大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与北京意通能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思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北京创科恒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经无锡大东股东会决议批准,拟对无锡大东增资人民币7000万元,增资后无锡大东注册资本变更为8500万元。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2)增资后,无锡大东股权比例如下:

  大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17.66%;北京意通能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35.29%;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思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35.29%;北京创科恒业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11.76%。

  13、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2号光明公寓6/4栋

  14、邮政编码:100125

  15、联系电话:010-8441825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资料如下表所示: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公司任职

  陈桦

  男

  中国

  中国境内

  是

  执行董事、总经理

  方凯

  男

  中国

  中国境内

  否

  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华闻传媒股份的目的是成为华闻传媒的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华闻传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华闻传媒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2年5月22日与上海新华闻、华闻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上海新华闻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80,000,000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5.8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闻传媒股份80,000,000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5.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本次同时受让上海新华闻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的上海倚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涌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间,以及与华闻传媒现有股东之间均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协议受让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2年5月22日与上海新华闻、华闻控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上述各方于2012年5月28日签署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出让方):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无锡大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方):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80,000,000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5.88%。乙方受让的该部分股份为甲方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的80,000,000股股份。

  3.股份转让价格及其确定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按照2012年4月26日(含)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计算,即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89元。目标股份80,000,000股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肆亿肆仟柒佰壹拾贰万元整(¥447,120,000.00)。

  4.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相当于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20%作为受让目标股份的首期付款。(注:本条为《股份转让协议》第4.1条)

  (2)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协议》第4.1条的首期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该取得本次股份转让前已经被质押的股份所涉及到的债权人、质押权人同意提前还款后解除质押的书面文件。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本次股份转让前已经被质押的股份所涉及到的债权人、质押权人同意提前还款后解除质押的书面函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45%。(注:本条为《股份转让协议》第4.2条和补充协议的第一条)

  (3)乙方在办理完毕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5.股份解除限售和质押及过户

  (1)在乙方已按《股份转让协议》第4.1条的约定支付首期付款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该取得债权人、质押权人同意提前还款后解除质押的文件;在乙方已按本协议第4.2款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向登记公司提交解除质押登记和解除限售锁定的全部文件。

  (2)在登记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和解除限售锁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完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转让目标股份的确认手续以及向登记公司提交办理股权过户的全部文件,并由双方争取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

  6.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经甲乙双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于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并相互送达后即生效。

  7.特别条款

  (1)在乙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第4.2条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45%款项后至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对目标股份行使表决权时对于表决权所涉及的事项如何表决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在甲方已按《股份转让协议》第4.2条的约定收到相应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撤回其作为原告与华闻传媒作为被告的决议撤销纠纷上诉案的书面申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新华闻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267,205,570股中的230,000,000股被质押,其中:80,000,000 股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70,000,000 股质押给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80,000,000 股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此外,因上海新华闻于2011年拟自行召集华闻传媒临时股东大会,根据相关规定,将其所持全部华闻传媒股份267,205,570股锁定。

  上海新华闻将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申请解除股份质押登记和解除股份限售锁定。

  四、协议生效情况

  《股份转让协议》经上海新华闻、无锡大东双方股东会或董事会确认,于2012年5月29日生效。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华闻传媒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无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无锡大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桦

  签署日期:2012年5月30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海南省海口市

  股票简称

  华闻传媒

  股票代码

  0007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无锡大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无锡新区长江路21号信息产业科技园A幢518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

  其他□(请注明)

  执行法院裁定□

  赠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80,000,000股变动比例:5.88%

  变动后持股数量: 80,000,0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 5.8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无锡大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陈桦

  日期:2012年5月30日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闻传媒

  股票代码:000793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涌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南坪东路581号4栋2单元6-3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39号同创国际商业街

  邮政编码:400020

  联系电话:023-6772127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2年5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传媒”)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闻传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华闻传媒

  指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重庆涌瑞

  指

  重庆涌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出让方、上海新华闻

  指

  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担保方、华闻控股

  指

  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重庆涌瑞通过协议方式受让上海新华闻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68,006,629股之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重庆涌瑞与上海新华闻、华闻控股签署的《关于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重庆涌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南坪东路581号4栋2单元6-3号

  3、法定代表人:钟小平

  4、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00108000091676

  6、组织机构代码:58687875-X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济性质:私营

  9、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咨询服务(不含金融及财政信用业务)

  10、经营期限:2011年12月02日至2021年12月01日止

  12、税务登记证号码:500902586878751

  13、股东名称:四川都江堰海棠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占46.15%股权)、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占23.08%股权)、重庆瑞山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30.77%股权)。

  注:(1)经重庆涌瑞股东会决议批准,股东四川都江堰海棠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46.15%股权分别转让给重庆瑞山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晟炜嘉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2)股权转让后,重庆涌瑞的股东将变更为:重庆瑞山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65.38%股权)、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占23.08%股权)、上海晟炜嘉投资有限公司(占11.54%股权)。

  14、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39号同创国际商业街

  15、邮政编码:400020

  16、联系电话:023-6772127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资料如下表所示: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公司任职

  钟小平

  男

  中国

  重庆

  否

  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玉凤

  女

  中国

  重庆

  否

  董事

  梁晶

  女

  中国

  重庆

  否

  董事

  卢菁

  男

  中国

  重庆

  否

  监事

  吴江

  女

  中国

  重庆

  否

  财务总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华闻传媒股份的目的是成为华闻传媒的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华闻传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华闻传媒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2年5月22日与上海新华闻、华闻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上海新华闻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68,006,629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闻传媒股份68,006,629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本次同时受让上海新华闻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的上海倚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大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以及与华闻传媒现有股东之间均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协议受让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2年5月22日与上海新华闻、华闻控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上述各方于2012年5月28日签署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出让方):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重庆涌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方):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68,006,629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5.00%。

  3.股份转让价格及其确定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按照2012年4月26日(含)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计算,即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89元。目标股份68,006,629股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叁亿捌仟零捌万玖仟零肆拾玖元肆角捌分(¥380,089,049.48)。

  4.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相当于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20%作为受让目标股份的首期付款。(注:本条为《股份转让协议》第4.1条)

  (2)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协议》第4.1条的首期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该取得本次股份转让前已经被质押的股份所涉及到的债权人、质押权人同意提前还款后解除质押的书面文件。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本次股份转让前已经被质押的股份所涉及到的债权人、质押权人同意提前还款后解除质押的书面函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45%。(注:本条为《股份转让协议》第4.2条和补充协议的第一条)

  (3)乙方在办理完毕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5.股份解除限售和质押及过户

  (1)在乙方已按《股份转让协议》第4.1条的约定支付首期付款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该取得债权人、质押权人同意提前还款后解除质押的文件;在乙方已按本协议第4.2款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向登记公司提交解除质押登记和解除限售锁定的全部文件。

  (2)在登记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和解除限售锁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完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转让目标股份的确认手续以及向登记公司提交办理股权过户的全部文件,并由双方争取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股份的过户登记。

  6.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经甲乙双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于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并相互送达后即生效。

  7.特别条款

  (1)在乙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第4.2条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45%款项后至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对目标股份行使表决权时对于表决权所涉及的事项如何表决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在甲方已按《股份转让协议》第4.2条的约定收到相应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撤回其作为原告与华闻传媒作为被告的决议撤销纠纷上诉案的书面申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新华闻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267,205,570股中的230,000,000股被质押,其中:80,000,000股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70,000,000 股质押给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80,000,000股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此外,因上海新华闻于2011年拟自行召集华闻传媒临时股东大会,根据相关规定,将其所持全部华闻传媒股份267,205,570股锁定。

  上海新华闻将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申请解除股份质押登记和解除股份限售锁定。

  四、协议生效情况

  《股份转让协议》经上海新华闻、重庆涌瑞双方股东会或董事会确认,于2012年5月29日生效。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华闻传媒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无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庆涌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小平

  签署日期:2012年5月29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海南省海口市

  股票简称

  华闻传媒

  股票代码

  0007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重庆涌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南坪东路581号4栋2单元6-3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

  其他□(请注明)

  执行法院裁定□

  赠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68,006,629股变动比例:5.00%

  变动后持股数量: 68,006,629股变动后持股比例: 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重庆涌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小平

  日期:201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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