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关于参股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分配现金股利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2 03:5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5月31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参股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大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根据该决议,广东大鹏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028,333,463.52元。本公司持有广东大鹏公司10%股权,可取得现金股利为102,833,346.35元,较2011年本公司从广东大鹏公司取得现金股利101,197,831.69元增加1,635,514.66元。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对投资广东大鹏公司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根据广东大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本公司确认2012年5月新增加投资收益102,833,346.35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