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4 00:52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海博股份公告编号:临2012-008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7日
●除息日:2012年6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3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4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6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分红派息方案:
以2011年末总股本510,370,252股为基数发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1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共计派发股利51,037,025.20元。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投资者股东、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
(2)对于机构投资者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按税前现金红利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7日
2、除息日:2012年6月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2年6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本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具体名单如下:
股东账号
股东全称
备注
B880207208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B882654003
上海颛桥自来水管理站
限售股东
B880556005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机关工会
限售股东
B882658099
上海奥林匹克酒楼
限售股东
B882653798
松江食品
限售股东
B882648963
上海申松实业公司
限售股东
B882653845
凌桥塑料
限售股东
B882654184
上海昌隆实业公司
限售股东
发行人未明确持有人
限售股东
2、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829号
咨询电话:熊 波 021-61132700;郑 超 021-61132819
传真:021-61132819
邮编:200233
七、备查文件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