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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4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年 5月 21日发布2012-080 号公告(详见 2012 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2 年5月18日下达《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预) 字第 1-1 号】,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预)字第 1-1号】尚未指定管理人,一旦法院完成该项工作,公司将积极配合管理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法院未指定管理人之前,信息披露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法院指定管理人后,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一、关于停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13.2.6条、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2年5月21日停牌一天,自2012年5月22日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二、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存在因《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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