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5 01:1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4日在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东10家,代表股份数229,470,1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9%。
(三)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黄金干先生、独立董事秦雪军先生、独立董事王晓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股)
赞成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1
关于《公司聘请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229,470,167
100%
0
0
0
0
是
2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增资34,000万元》的议案
229,470,167
100%
0
0
0
0
是
3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向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增资34,300万元》的议案
229,470,167
100%
0
0
0
0
是
三、律师见证情况
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谢福玲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