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5 01:5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于2012年6月1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12)-中民特字第7160号】( "应诉通知书")。根据该应诉通知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申请人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案(该仲裁裁决见本公司2012年5月14日披露的编号为2012-031号公告)。
广药集团经咨询相关法律意见,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服仲裁裁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前,仲裁裁决属于生效的终局裁决,其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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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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