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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5 01:5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2年5月26日,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在天业集团办公楼签订了《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电石炉气制乙二醇项目钢结构工程》,合同金额暂定为4,000万元,近日,公司收到上述合同原件。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概况

  交易对方名称: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庆人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

  注册资本:30亿元

  主营业务: 化学制品、水泥及水泥制品、塑料制品、番茄酱、柠檬酸的生产与销售。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次氯酸钙、钢材、建材、畜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的销售。汽车道路运输、种植业、养殖业、节水农业技术推广、节水农业工程技术研究、进出口业务。

  2、天业集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本公司与天业集团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为981.71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天业集团是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大公国际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将天业集团的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天业集团的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协议暂定价格为:4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

  2、结算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天业集团向公司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30%;

  (2)钢结构工程钢柱钢梁制作安装完毕、彩板到场后,天业集团向公司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40%;

  (3)工程主体完工后3日内,天业集团向公司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20%;

  (4)工程验收合格,天业集团向公司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5%,剩余的合同价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

  (5)工程保质期为验收合格后两年,质保期满十四天内天业集团向公司付清全部质保金;

  3、合同签署时间:2012年5月26日

  4、合同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5、工程期限:2012年9月30日前完工。

  6、违约责任:因公司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由公司承担责任,因天业集团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和材料损失由天业集团承担责任,工程未经验收,天业集团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视为验收合格。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现有资金、人员、技术、产能完全具备履行本次合同的能力,公司将一如既往及时、保质履行本次合同;

  2、该项目合同收入占公司2011年度营业收入的9.38%;

  3、该项目对公司2012 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4、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中本公司提供的钢结构制品,为我公司技术成熟产品,所以不存在技术、产能风险,公司产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2、合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合同在违约责任中约定了因天业集团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所造成的损失由天业集团承担。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次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电石炉气制乙二醇项目钢结构工程》。

  特此公告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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