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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6 01: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08年4月陆续签订了总金额为2.5亿元的四笔短期借款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刊登于2008年6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经友好协商,公司于近期偿还了上述借款,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重新签订了总金额为2.5亿元的三笔借款合同,用于购买燃料,借款年利率为6.65%,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9000万元,期限自2012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16日;

  (2)借款金额7500万元,期限自2012年4月24日至2015年4月23日;

  (3)借款金额8500万元,期限自2012年4月27日至2015年4月10日。

  以上借款由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担保。

  2、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于2009年4月27日签订了总金额为2亿元的借款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分别刊登于2009年5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经友好协商,公司于近期偿还了上述借款,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重新签订了总金额为2亿元的借款合同,用于营运资金周转,借款年利率为6.65%,期限自2012年4月28日至2015年4月27日。

  该借款为信用借款。

  3、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于2012年5月8日签订了总金额为2亿元的借款合同,用于购买燃料,借款年利率为6.56%,期限自2012年5月10日至2013年5月3日。

  该借款为信用借款。

  4、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12年4月6日签订了总金额为2.3亿元的借款合同,用于购买材料,借款年利率为6.65%,期限自2012年4月6日至2015年3月28日。

  该借款由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担保。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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