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6 01: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2年6月5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6月4日~2012年6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4日下午15:00 至2012年6月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河道10号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怀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5人,代表股份106,237,9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1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106,184,1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1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3,8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199,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反对22,8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弃权15,6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双才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212,7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弃权3,1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指派杨志军律师、马昌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