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6 01: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2年5月19日公告,本次会议于2012年6月5日(星期二)10:00在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628号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华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60978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5.232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能源特种电缆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6097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2、《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常州八益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6097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3、《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6097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房立棠 郭恩颖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