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7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现就事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对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部分事项做补充披露如下:
一、第六节.三:公司与控股股东“五独立”情况,补充如下:“2、公司不存在因部分改制、行业特性、国家政策或收购兼并等原因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二、第九节.一.(一).2,补充说明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2011年度经营亏损原因。
三、第九节.一.(二).2,补充说明纸制品包装机械毛利率提高的原因。
四、第九节.一.(二).5,补充说明2011年应收账款增加的原因。
五、第十一节.三,补充说明公司持有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由4.94%变更为2.54%的原因。
六、第十一节.六.(一),补充说明关联交易的产品价格的确定。
七、第十一节.十三,对“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第四项“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八、增加第十一节.十四,补充披露公司2011年度委托贷款具体情况。原十四及以后序号顺延。
九、增加第十一节.十五,补充披露公司2011年11月起停止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一年事项的具体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情况说明。原十五及以后序号顺延。
十、财务报表附注.七.12无形资产,补充说明:公司2007年支付125万美元获得美国太阳公司的原兰斯顿公司450单面机、兰斯顿380上胶机、兰斯顿380横切机、兰斯顿380纸架等产品的技术产权拥有永久生产、销售和维护相关产品的权利。按照预期经济利益实现的方式,公司按照直线法进行摊销,摊销期限为10年。
十一、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附注.四.8存货、四.19收入确认原则进行了相关内容补充,增加四.22质量保证金的核算方法,原四.22及以后序号顺延。同时在财务报表附注.七.7.(1)增加开发成本表格。
十二、财务报表附注.九.(二)补充说明公司持有湖北京峻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5%表决权的原因。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1年年报(补充后)》和《京山轻机2011年度审计报告(补充后)》。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