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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7 03: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公告编号:2012-02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5月2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第二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于2012年6月6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中涉及公司利润分配遵循原则的内容进行修订:

  原内容为:"公司利润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后第一百五十二条全部条款为:"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公司在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四)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五)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六)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后的章程详见2012年6月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授权董事长周一峰女士有权按照工商登记等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并签署出具文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2012年6月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增资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增资4800万美元,投资总额增加至5000万美元;并对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章程》中涉及上述内容有关条款的修改,其余条款不作更改。由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办理受让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投资设立五河东华金源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汽车加气项目的发展,董事会审议同意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汽车")以合作投资方式设立《五河东华金源汽车能源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由东华汽车投资102万元,在安徽省五河县与邓加冬先生(身份证号340322197511097831)合作投资设立《五河东华金源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拟注册资本200万元,出资比例为:

  东华汽车 102万元 占注册资本51%

  邓加冬98万元 占注册资本49%

  2、同意《五河东华金源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供应、车辆改装和汽车燃气配件销售等(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3、授权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及实际情况的变化修改设立条件并出具相关文件。

  4、本项目合作方邓加冬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管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迈皋桥支行申请共计不超过2.25亿元人民币综合信用授信额度(新增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了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47.78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2012年6月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公告编号:2012-02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刊登于2012年6月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2012年6月22日(星期五)上午:09:00-11:0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

  3、召开地点:公司南京管理部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6月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 210042

  信函登记名称:东华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12年6月21日9:00-16:30。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许向红、陈圆圆。

  联系电话:025-86819806 0512-58322508 传真0512-58728098

  通讯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 210042

  (2)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件证号码: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2年月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公告编号:012-02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1年度分红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

  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5月24日。

  根据公司于2011年11月17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0.00元/股,发行数量为8,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因此,公司董事会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如下:

  1、调整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0.00元/股调整为9.96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现金红利

  =10.00元/股-0.04元/股=9.96元/股

  2、调整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8,000万股,其中向周一峰女士发行3,800万股,向施建刚先生发行1,500万股,向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500万股,向顾玉兔先生发行1,200万股;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合计为80,000万元。

  发行价格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80,321,285股,其中向周一峰女士发行38,152,610股,向施建刚先生发行15,060,241股,向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5,060,241股,向顾玉兔先生发行12,048,193股;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合计为799,999,998.60元。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公告编号:2012-02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东华能源(新加坡)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贸易")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为充分发挥新加坡公司作为公司国际化平台的作用,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增资4800万美元,投资总额增加至5000万美元。并对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章程》中涉及上述内容有关条款的修改,其余条款不作更改。

  (二)本次对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增资对象介绍

  (一)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19 Keppel Road #03-05 Jit Poh Building Singapore 089058

  注册资本:10新币

  成立日期:2011年9月23日

  注册号:201129076E

  经营范围:石油及液化石油气等能源类产品的国际贸易,建立营销网络。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二)出资方式

  以现金方式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目的

  (1)公司将以东华贸易为平台,引进专业的国际贸易团队,大力开展国际贸易业务,一是利用大力拓展亚太区域的液化石油气市场,充分利用新加坡的国际自由港贸易、国际金融和团队优势,配合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仓储能力和第一港优势,增强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话语权,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亚洲区域一流的LPG综合运营商;二是为公司在建的张家港丙烯项目及计划投资的宁波LPG深加工项目的原料保供奠定良好的基础。

  (2)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向增发方案,公司将以东华贸易为主体,受让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加快宁波LPG深加工项目的推进,公司计划利用自有资金尽快完成上述股权交易,以保障公司发展的战略利益。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后,存在规模扩张的市场风险,公司将努力提高规范运作管理水平,加强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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