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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8 02:5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2年6月7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在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3号联邦工业城内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叶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35,519,5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81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第2项特别决议案,及其余2项普通决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235,519,548 股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235,519,548 股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 235,519,548 股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郑薇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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