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8 02:5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2年6月7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在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3号联邦工业城内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叶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35,519,5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81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第2项特别决议案,及其余2项普通决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235,519,548 股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235,519,548 股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 235,519,548 股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郑薇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