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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9 00:31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2证券简称:三泰电子公告编号:2012-055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8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一品天下大街180号成都瀚都国际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补建先生主持。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85,919,500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共计5名,代表股份71,28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5%。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公司业务经营范围中增加“安全技术防范等”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71,285,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将登载于2012年5月23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1,285,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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