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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9 01: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通投资”)的通知,神州通投资自2011年6月8日开始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已经完成。现就神州通投资增持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2011年6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神州通投资通过二级市场以平均每股30.07元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101,793股,约占公司当时股份总额的0.02%。神州通投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含此次增持股份在内);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11年6月9日披露的2011-025号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

  二、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在神州通投资实施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于2011年11月7日实施了2011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神州通投资之前增持的101,793股增至203,586股。在本次增持期间,神州通投资仅于2011年6月8日实施一次增持公司股份,截至2012年6月8日,神州通投资增持期限届满。

  公司控股股东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神州通投资严格履行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限期内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神州通投资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神州通投资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神州通投资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本次增持爱施德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且不存在《收购办法》规定的不得增持爱施德股份的情形;神州通投资本次增持属于《收购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情形,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神州通投资在本次增持中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神州通投资本次增持已履行和拟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收购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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