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9 01:06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公告编号:2012-04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2年6月8日上午10:0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2楼大会议室
4、主持人:孙树明董事长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7人,代表股份1,732,429,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35%。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732,429,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该议案:
同意按照议案修订公司《章程》的条款;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监管部门备案事宜及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本次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2. 律师姓名: 罗小洋、李娜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2年6月8日经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