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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9 01:06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公告编号:2012-04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2年6月8日上午10:0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2楼大会议室

  4、主持人:孙树明董事长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7人,代表股份1,732,429,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35%。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732,429,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该议案:

  同意按照议案修订公司《章程》的条款;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监管部门备案事宜及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本次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2. 律师姓名: 罗小洋、李娜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2年6月8日经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九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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