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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9 01:06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编号:临2012—035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厅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建中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李明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703,117,345股,占公司总股本1,146,502,523股的61.33%,其中:关联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股份695,910,434股,占公司总股本1,146,502,523股的60.70%,非关联股东代表股份7,206,911股,占公司总股本1,146,502,523股的0.63%。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聘请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安燕晨律师、李建明律师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03,117,34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03,117,34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一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703,117,34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一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703,117,34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03,117,34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89,834.72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7,246,438.21元,2011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54,156,603.49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2011年末总股本1,146,502,5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分配,共计分配利润114,650,252.30元。

  同意703,117,34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二年度经营建议计划》;

  同意703,117,34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7,206,91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二○一二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二○一二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支付二○一一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

  同意703,117,34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02,752,523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 364,822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 0 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国科节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7,206,91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安燕晨律师、李建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编号:临2012—036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重组工作尚未取得实质进展,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每周跟踪发布进展公告。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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