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9 01:06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代码 600846 股票简称 同济科技 编号 临2012-010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3日
● 除息日:2012年6月1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0日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5月18日召开的第十九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2年5月19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十九次(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 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现金分红:以2011年末总股本624,761,5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2,495,230.32元。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三、 分红及转增股本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3日
除息日:2012年6月14日
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0日
四、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方案实施办法
公司股东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股票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余股票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18元。
(2)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8元。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并由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有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人民币0.002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则由本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的发生地自行缴纳。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20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5985860
联系传真:021-3362651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十九次(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