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2 00:56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代码: 600510 证券简称: 黑牡丹编号:2012-016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9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1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8日
●除息日:2012年6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2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5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1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795,522,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1,597,043元。
2、发放年度:2011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9元。
5、对于自然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1元。
6、对于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
7、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1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8日
2、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2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流通股股东(除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曹德法、王盘大、张国兴、戴伯春、周顺生外)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19-68866958
联系传真:0519-68866908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青洋北路4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明 肖秀丽
邮政编码:213017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