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2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顶公司”或“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于2012年6月8日在乐山市夹江县峨眉山月花园饭店召开。会议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会议共设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共5个表决组。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债权人组表决情况
1、担保债权组
出席会议的担保债权人共10家,其中表决同意的担保债权人共10家,表决同意的人数占本组出席人数的100%,表决同意的担保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79.71%。担保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职工债权组
出席会议的职工债权人共17家,其中表决同意的职工债权人17家,表决同意的人数占本组出席人数的100%,表决同意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100%。职工债权组通过《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3、税收债权组
出席会议的税收债权人共2家,其中表决同意的税收债权人2家,表决同意的人数占本组出席人数的100%,表决同意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100%。税收债权组通过《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4、普通债权组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184家,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174家,表决反对的债权人7家,另有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七支行、华夏银行成都金牛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共3家银行债权人因正在等待总行的授权,本次会议上暂未投票,请求延长投票期。
已经明确表决同意的普通债权人共174家,人数上已超过本组出席人数的半数,该174家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本组债权总额的48.18%。
针对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七支行、华夏银行成都金牛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等3家银行债权人延长投票期的请求,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批准,决定延长投票期限,并将本次会议的表决票和投票结果暂时封存,待该3家银行债权人拿到授权后,汇总、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出资人组表决情况
1、出资人参与表决的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共3,107家,代表股份170,770,6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8,990,000股的48.93%。
其中:
通过现场会议并有效投票的出资人共46家,代表股份81,507,0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6%。
通过网络投票的出资人共3,061家,代表股份89,263,5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8%。
2、出资人组表决结果
同意的出资人代表的股份数为127,376,48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9%;反对的出资人代表的股份数为41,372,12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弃权的出资人代表的股份数为2,022,061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 %。出资人组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郭勇律师出席并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风险提示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和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普通债权组因债权人未能获得授权而申请延期表决,管理人将根据延期表决结果及时披露。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