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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2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人民币(含税)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人民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8日

  ●除息日:2012年6月19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12年6月2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5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1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0,227,613.04元(人民币,下同),加上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372,800,469.06元,扣减2010年度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4,211,492.53元,扣减2010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35,180,000.00元,扣减2010年度派发的股票股利70,360,000.00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533,276,589.57元。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1)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以母公司实现的2011年度的净利润158,809,170.73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5,880,917.07元;

  (2)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3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送现金红利105,540,000.00元。

  (3)剩余未分配利润411,855,672.50元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11年

  3、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6月18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1)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35元;

  (2)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股东(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以下同),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135元向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15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 QFII股东的红利所得税。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8日

  2、除息日:2012年6月19日

  3、现金红利到帐日:2012年6月28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2012年6月18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康恩贝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合计30,709.9866万股)2011年度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第1点所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五、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1-87774710/87774828

  传 真:0571-87774709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科技经济园滨康路568号

  联 系 人:杨俊德陈芳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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