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2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3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27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2年6月15日
● 除权(除息)日
除权(除息)日
2012年6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6月25日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利润分配报告已经2012年5月29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5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njcb.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2年6月1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2,968,933,1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共计派发股利890,679,958.20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2年6月15日
(二) 除权(除息)日
除权(除息)日
2012年6月18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6月25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6月1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税法,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27元/股。
2、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境内企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现金股息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27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3、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元。
4、除以下所列股东外,公司无限售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已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南京紫金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BNP PARIBAS、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纺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白下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南京市煤气总公司由我公司直接发放。
六、 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淮海路50号
电话:025-84553508
传真:025-84553505
邮政编码:210005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