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2 04:3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12年4月26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非居民企业、境内个人实际每10股派3.6元)。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2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港元:人民币=1:0.8092)折合港币兑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6月18日(T日),除息日为2012年6月19日(T+1日),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6月21日(T+3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12年6月21日(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6月18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于2012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2年6月21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法人股股份现金红利本公司将自行派发。
五、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最晚于2012年7月20日前(含当日)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本公司确认情况属实后,将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本次分红派息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济南二环东路5746号山航大厦8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范鹏 周广东
电话:(0531)85698678
传真:(0531)85698767分机8679
特此公告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