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2 04:3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和专户银行一致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进行补充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以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在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允许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在开户行开立的定期存款账户与通知存款账户,以定期存单与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资金。公司、太平洋证券、专户银行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公司在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4550000000092349)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存入方式
账号
金额(元)
期限
三个月期定期存款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00
2012.06.01-2012.09.01
协定存款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168,865.60
2012.06.01起
二、上述定期存单只作为存款用途,不直接发生经济活动,不办理其他结算及现金业务,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如募集资金项目需要使用资金,必须先将相应募集资金转回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上述定期存单到期后,公司应及时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太平洋证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四、上述定期存单到期后,公司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续存。如续存的,资金需先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公司如需提前支取定期存单项下的资金必须事先通知太平洋证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并按三方上述约定办理。
六、上述定期存单不得质押。
七、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太平洋证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享有的调查、查阅等监督权力,同时扩展至该等定期存款账户。
八、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