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2 04:39 来源: 证券时报网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公告编号:2012-02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6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2年6月10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除独立董事王芹生、胡继军以传真方式表决外,其他董事均以现场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85元调整为15.45元。
公司董事吴建明、薛利军、庞鹰、曹飞属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董事庞绍熙、顾革新属于关联董事/一致行动人,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3名董事王芹生、胡继军和郭静娟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议案》
为了便于管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结合公司业务情况的调整安排,目前在南京地区的业务由公司总部直接派员完成,南京分公司已无继续存在的必要,南京分公司的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本议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公告编号:2012-026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调整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依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期权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2年5月17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1年度末总股本140,800,000股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鉴于此,公司在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P=P0-V=15.85元-0.4元=15.45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未变,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5.45元。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公告编号:2012-027
关于注销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分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4日,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180号十层D座。
为了便于管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结合公司业务情况的调整安排,目前在南京地区的业务由公司总部直接派员完成,南京分公司已无继续存在的必要,南京分公司的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