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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3 01:2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2年6月7日至6月8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2012年6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载了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本公司拟向曹佑民定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鸿源稀土80%股权,同时,本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配套资金中一部分用于购买曹佑民持有的剩余鸿源稀土20%股权,剩余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鸿源稀土100%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构成借壳上市。

  2、目前,湖南省正在进行稀土产业整合,并于2012年5月开始讨论组建成立由湖南省属国有投资方控股的湖南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整合全省稀土资源和稀土企业,引导全省稀土资源进行有序勘探和开发,打造稀土资源采选、冶炼、分离、科研及应用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本公司与国有投资股东共同发起组建该公司,公司拟持有湖南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30%。但该事项尚未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复,亦未取得任何书面文件及签署协议,湖南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最终组建单位及各单位持股比例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4、经询问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钟发平先生,不存在涉及与本公司相关的股权转让、收购、重组、资产注入等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没有其他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上交所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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