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3 05: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公司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6月12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号东润时代大厦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申小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12日上午10:30于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号东润时代大厦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秉军先生因其他重要工作未能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申小林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公司股份51,9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7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朱振武律师、赵宇涵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次选举采取累积投票。选举结果如下:
选举贾晋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51,9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振武律师、赵宇涵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