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5 01:3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0元;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1日;
●除息日:2012年6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8日。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2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2年5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本次分红派息以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25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部分结转以后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A股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0元。
(三)发放范围:
截止2012年6月21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1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25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8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2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派息方案的实施办法
1、以下股东的本次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除上述股东之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595-87396105
联系传真:0595-87384369
联系地址:福建省惠安县建设大街157号燕京惠泉啤酒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何泽平、程晓梅
邮政编码:362100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