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5 04: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6月14日上午10:00开始
2、召开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侯勋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 132,713,1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78%。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现场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补一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713,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沙振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提交审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713,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表决结果:同意132,713,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梅华、许瀚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