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一年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6 00:46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简称:S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2-009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公司境内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股东年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上午十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召开二零一一年度股东年会(“股东年会”)。出席股东年会并有权在会上表决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3,784,670,005股(其中流通股东代表本公司股份1,384,670,005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94.62%,达到本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效股数。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主持。
一、经大会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二零一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2,487,555,995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8%;反对392,00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2%;弃权1,296,722,010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87,555,995股,占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数的99.55%, 反对392,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数的0.45%。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二零一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2,487,555,995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8%;反对392,00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2%;弃权1,296,722,010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87,555,995股,占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数的99.55%, 反对392,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数的0.45%。
(三)审议通过本公司二零一一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书。
赞成2,487,555,995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8%;反对392,00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2%;弃权1,296,722,010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87,555,995股,占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数的99.55%, 反对392,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数的0.45%。
(四)审议通过本公司二零一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二零一一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835,400千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835,589千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51,588千元,减去本年派发二零一零年度末期股利人民币120,000千元,二零一一年末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66,988千元。
根据中国有关法规和本公司之章程,建议计提法定公积金人民币83,540千元。
派发二零一一年度末期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03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20,000千元。
赞成2,487,555,995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8%;反对392,00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2%;弃权1,296,722,010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87,555,995股,占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数的99.55%, 反对392,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数的0.45%。
(五)审议及续聘二零一二年度本公司境内外核数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赞成2,487,555,995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8%;反对392,00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2%;弃权1,296,722,010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2,400,000,000股,占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股数的100%,反对0 股;流通股股东赞成87,555,995股,占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数的99.55%, 反对392,000股,占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数的0.45%。
二、关于本公司二零一一年度末期现金股利派发的说明
(一)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A股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派付,H股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以港币派付。本公司向H股股东派发二零一一年度末期现金股利,以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平均基准价港币1.00元兑人民币0.81481元,派发H股股利每股港币0.03682元(含税)。
H股股利将于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星期五)或左右向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五)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H股股东发放。本公司将于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本公司H 股股东的登记过户手续。持有本公司H 股股份之股东,为符合获派建议之末期股利的要求,须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183 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根据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与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向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二零一一年度末期股利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经相关中国税务当局确认,本公司可适用日期为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三日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暂免征境外个人就来自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息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条款。因此,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它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它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其应得之股利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而以境外个人股东名义登记的股份,其应得之股利不会被扣除个人所得税。H 股股东如需要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引致的任何申索或对于代扣代缴机制之任何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亦不会予以受理。如本公司H 股股东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务必向其税务顾问咨询有关拥有及处置本公司H 股股份所涉及的税务影响的意见。
(二) A股股利的派发方法另行公告。
三、本公司境内律师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李丽萍、刘雯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年会的点票监察员[注]。
五、因本公司召开股东年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惯例,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全天停牌。
注:本公司的投票结果已由执业会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只限于应本公司要求根据上市规则执行若干程序,以确定本公司编制的投票结果概要是否与由本公司收集并向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投票表格相符。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就此执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核数准则》所进行的审计或审阅工作,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也不会就与法律解释或投票权有关的事宜作出确认或提出意见。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S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2-010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近一月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尚未提出股改动议。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尚未提出股改动议。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保荐机构将协助制定本公司股改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