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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6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2证券简称:蓝帆股份公告编号:2012-038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2年6月15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李振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以下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其附件《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增加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及职务两项登记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议案》

  为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拟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的远期结售汇只限于公司进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根据目前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规模,2012年度未交割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累计最高额度暂定为5,000万美元。公司可在上述最高限额内,滚动操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公告》,具体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人已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82证券简称:蓝帆股份公告编号:2012-039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本公司产品90%以上出口,美元是本公司的主要结算货币。2011年本公司累计出口收汇11,553.85万美元,付汇4,570.82万美元,结汇7,225.35万美元。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汇率的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自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持续升值。长期来看,人民币汇率将保持升值的趋势。为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拟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结售汇业务的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只限于公司进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

  三、业务期间及拟投入资金

  2011年3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远期结汇/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总协议(编号2011年淄中远结总字11006号)。在2011年,中国银行淄博分行分3次与公司签订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远期结汇交易总额2,250万美元,约占公司2011年出口收汇总额的20%,约占公司2011年度结汇额的31%。到2011年12月31日,公司远期结汇交割1,450万美元,减少汇兑损失77.485万元;其余的800万美元到2012年4月底交割完毕,减少汇兑损失48.11万元。

  2012年3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订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远期结汇交易总额800万美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行签署远期结汇/售汇协议(编号20120312),约定远期结汇交易总额800万美元。到2012年5月底,已交割200万美元,减少汇兑损失6.295万元。

  根据目前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规模,2012年度未交割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累计最高额度暂定为5,000万美元。公司可在上述最高限额内,滚动操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但由于约定远期结汇交易额占公司出口收汇总额的比例较小,因此这一风险发生的几率也较小。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规定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目前仅限于从事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82证券简称:蓝帆股份公告编号:2012-040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6月14日-2012年6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14日15:00-2012年6月15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餐厅二楼职工活动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振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180,117,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488%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名,代表股份180,00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8%;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7名,代表股份11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80%。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1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4% ;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0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蓝帆集团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126,00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54,003,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7%;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0%;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赵春旭律师、姜威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2012年6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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