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6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证券代码:601666股票简称:平煤股份编号:2012-02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15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平安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1,367,785,6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听取了关于各项议案的汇报,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收购电务厂资产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平能化集团平顶山朝川矿、平顶山制革厂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37,407,090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资产收购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67,785,697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杜晓堂、卢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6股票简称:平煤股份编号:2012-02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6月15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刘银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张付有董事因另有公务委托卫修君董事代为出席表决,杜波董事因另有公务委托刘银志董事代为出席表决,张建国董事因另有公务委托涂兴子董事代为出席表决,喻维纲董事因另有公务委托赵运通董事代为出席表决,独立董事陈继祥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独立董事王立杰先生代为出席表决,独立董事董超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独立董事耿明斋先生代为出席表决。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袁世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袁世鹰先生简历如下:
袁世鹰,男,1940年3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南重点学科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学术带头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终生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曾任河南省九届政协常委、科教文卫体专委会副主任,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焦作工学院(2005 年更名河南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兼院长,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督察员、河南省煤炭学会理事长,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程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程伟先生简历如下:
程伟,男,1966年9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十矿副矿长、矿长,平禹煤电公司董事长(副总师级),平煤长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副总师级)。
三、审议关于合并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平煤股份证券部和平煤股份综合部合并为平煤股份证券综合处的议案。
四、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议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分类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将所属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由按照开采的原煤产量30元/吨拟调整为综合计提标准65元/吨,其中:Ⅰ类瓦斯管理矿井按照70元/吨,Ⅱ类瓦斯管理矿井按照50元/吨计提,Ⅲ类瓦斯管理矿井按照30元/吨计提。安全费用标准调整后,我公司拟将原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部分支出在安全费用专项列支。经测算,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成本有较大影响。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