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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6 04:3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西安大唐芙蓉园芳林苑酒店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6人,代表股份26,963,874股(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7%,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并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26,963,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26,963,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即将实施完成,公司主营业务将发生重大变化,及公司原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到,经友好协商,公司更换审计机构,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杨韬、李长河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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