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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6 04:3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2月26日,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为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安自行车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贷款2,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详情请见公司于2011年12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为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11-70)。截至目前,前述贷款余额为1,000万元。

  2012年6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发来的函件,要求公司承担前述银行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代为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经公司进一步了解,保安自行车公司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和外销订单不足的压力影响,经营活动已停顿,无力支付前述银行贷款利息。

  因该笔贷款由公司提供了担保,为避免贷款利息逾期未付,确保公司在银行的良好信誉,公司将于本月结息日(2012年6月20日)前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代保安自行车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约45万元利息。

  公司已安排专人全面核查相关情况,跟进后续事项处理。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将根据担保合同依法追偿债权,减少公司损失,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利益。若有按照证券监管规则需要进一步披露的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将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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