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8 02:3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税前每股送红利0.10元,税后每股送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1日
☆除息日:2012年6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2年5月9日召开的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5月10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1、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4,691,990.0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459,963.4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06,053,414.73元,扣除年内已分配的2010年度股利65,083,121.36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31,202,319.95元。董事会提出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股本1,053,362,191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红利1.00元(含税),合计分配股利105,336,219.1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625,866,100.85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11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4、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 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 元。
三、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1日
除息日:2012年6月25 日
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2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上海久事公司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西路920号18楼)
咨询人:靳岩、郑怡霞
咨询电话:021-61353185 61353187 传真:021-61353135
七、备查文件: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