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9 01:36 来源: 中国证券报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吉林高速”)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91号文核准。
2、吉林高速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为8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8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为214,471.56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5,928.46万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其中2009年合并报表为备考财务报表),预计不少于本期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2%~5.6%,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5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最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0.01%。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5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6月20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6月21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6、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10%(即8,000万元)和90%(即72,000万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发行数量认购不足,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7、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9”,简称为“11吉高速”。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8、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递交《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期债券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2年6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吉林高速
指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本次债券
指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
指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网下询价日(T-1日)
指
2012年6月20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
指
2012年6月21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社会公众投资者
指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指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1年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为“11吉高速”)。
2、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
3、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发行数量:800万张。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之和;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票面金额之和。
9、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时间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30%。
10、发行首日:2012年6月21日。
11、起息日:2012年6月21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21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6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的6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2%~5.6%,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16、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7、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5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6年、第7年存续。
1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9、抵押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21、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用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23、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10%(即8,000万元)和90%(即72,000万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发行数量认购不足,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24、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承销,认购金额不足8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日常养护及维修改造支出。
28、拟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9、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0、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2、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12年6月19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2012年6月20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2年6月21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向网下发行(如有)
T+1日
(2012年6月25日)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T+2日
(2012年6月26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2年6月27日)
网下发行注册日,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0:30前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结束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 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 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2%~5.6%,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 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6月20日(T-1日)13:00~16:0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 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6月20日(T-1日)13:00~16: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10-63210659、010-63210822。
电话:010-63210726、010-63210658。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2年6月21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8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10%,即0.8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6月21日(T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发行代码为“751999”,简称为“11吉高速”。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证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次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次债券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6月21日(T日)之前开立上证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6月21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期债券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认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8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90%,即7.2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每个品种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品种的初始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2年6月21日(T日)至2012年6月26日(T+2日)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6月20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配售与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2年6月20日(T-1日)13:00~16:00期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获得的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6月25日(T+1日)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的内容包括该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与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与《网下认购协议》相同的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的要求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2年6月26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吉林高速2011年公司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发行人、公司、吉林高速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账号
22001450100059111777
大额支付系统号
105241000209
(八)网下发行注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2年6月27日(T+3日)10:30前报送上证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2012年6月26日(T+2 日)15:00前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获配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发行人
发行人、公司、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兰家大街155号
联系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4488号
法定代表人:
张跃
联系人:
张向东、张建华
联系电话:
0431-84664798、0431-84622188
传真:
0431-8462216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项目主办人:
张绳良、金哲、李一
项目组成员:
张峰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
010-63210726、010-63210658
传真:
010-63210659、010-63210822
发行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9日
附表一: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询价利率区间5.2%-5.6%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咨询电话:010-63210726、010-6321065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2012 年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7.2亿元(含7.2亿元);
5、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6、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7、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00%~6.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5.10%
1,000
5.20%
2,000
5.30%
3,000
5.40%
4,000
5.50%
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但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9、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于2012年6月20日(T-1日)13:00~16:00之间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63210659、010-63210822;咨询电话:010-63210726、010-63210658;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2012年6月19日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