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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技术研发合作协议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9 01:3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为促进福建省稀土产业及其产业链的健康快速发展,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以下简称“海西研究院”)、厦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厦门市政府”)和本公司于2012年6月18日签订了《共建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稀土材料研究所和能源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决定在福建省厦门市共建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稀土材料研究所(以下简称“稀土研究所”)和厦门市能源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能源新材料中心”)。

  二、合作方介绍

  1、海西研究院

  海西研究院为中国科学院直属管理,由中国科学院与福建省政府、福州市政府共建的事业单位。研究院以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为基础和法人依托,由科学与技术研究、产品与成套技术开发、支撑服务与管理服务四大业务模块构成。

  2、厦门市政府

  厦门是我国五个经济特区之一,现辖思明、湖里、集美、海沧、翔安、同安等区,也是本公司注册所在地区。

  三、协议主要内容

  1、三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在福建省厦门市共建稀土研究所和能源新材料中心,稀土研究所侧重于稀土科学的基础理论和前瞻技术研究开发,能源新材料中心侧重于工程化和产业化的研究开发。稀土研究所与能源新材料中心在科技研发和工程化开发的分工上做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并引领和带动全国稀土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稀土研究所是隶属于海西研究院的非法人(或二级事业法人)研究所,由海西研究院负责筹建和管理。

  稀土研究所部署实施各类研发活动形成的知识产权属研究所所有,并制定具体规则进行管理。知识产权转让优先向福建特别是厦门的企事业单位转让。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经内部有权审批机构批准,本公司从2012年开始至2015年,每年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科研专项经费,与稀土研究所进行联合项目研发。

  3、能源新材料中心建设资金规模1.5亿元,由本公司自筹,该投资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详见本公司2012年3月29日公告:临-2012-05《厦门钨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能源新材料中心是隶属于本公司的非法人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理事会由共建三方代表共7名组成,厦门市政府2名,海西研究院1名,本公司4名。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本公司委派;副理事长1名,由厦门市政府委派。能源新材料中心纳入本公司的统一管理体系,设主任1名,全面负责中心的各项工作;设副主任1名,协助主任管理中心的有关工作。主任、副主任均可向社会公开招聘,按本公司高管选聘程序考核后聘任。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符合本公司的战略规划,通过与海西研究院、厦门市政府的合作将有利于对优秀人才的吸引,促进本公司与国际一流能源新材料、稀土企业的合作,有利于公司抓住当前的发展机遇,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巩固在能源新材料行业的地位。

  本协议对公司2012年的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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