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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9 02: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18日14:00在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共4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16,568,0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076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为3名,代表股份214,638,3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30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8名,代表股份1,92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62%。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14,795,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59%;反对股数1,74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6%;弃权股数1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14,812,4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9%;反对股数1,72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6%;弃权股数1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江苏宏达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14,787,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8%;反对股数1,74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8%;弃权股数2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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