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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9 02: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2年1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11年年度报告》,并于2012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更正后的《2011年年度报告》。

  在《2011年年度报告》的以下条款中(包括但不限于),均包含和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星宏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宏" )2011年度为上海实业半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实业" )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实现咨询服务收入人民币250万元。

  一、"第三节、(二)、1、主要会计数据中的2011年营业收入" ;

  二、"第八节、(一)、1、公司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概述中涉及的2011年营业收入";

  三、"第八节、(一)、2、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经营状况中涉及的2011年营业收入";

  四、"第十一节、(三)、财务报表附注、五、(十)、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中涉及的2011年营业收入"。

  现将涉及该项业务的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上海星宏与上海实业于2011年1月18日签订《商务咨询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次协议" ),上海实业的母公司拟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并参与青岛唐岛湾项目开发合作事宜,委托上海星宏作为"合作事宜"的咨询顾问寻找投资方、参与谈判、草拟合作方案、协助决策、安排签署合作意向书等。双方约定的咨询服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付款方式为按进度分期付款:

  1、上海实业指定的关联公司(青岛上实瑞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瑞欧" )与投资方签署合作协议,投资方首期出资到位并根据出资比例指派其人员加入某项目公司董事会,完成相应工商变更备案手续,付款50%,计人民币250万元,支付日期为取得变更备案后新工商营业执照的九十日内;

  2、根据合作协议,投资方履行全部出资义务并取得相应出资凭证,相应工商及其他所有证照全部变更完毕,支付剩余50%的款项,计人民币250万元,支付日期为取得相关证照后的九十日内。

  二、按照本次协议规定,上海星宏于2011年二季度先后向上海实业提供了咨询分析报告、合作方案建议书、拟投资方候选名单等材料。根据上海星宏提供的上述文件及材料,青岛瑞欧最终确定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林芝" )作为合作主体。2011年6月,西藏林芝履行首期出资义务并取得青岛瑞欧50%股权,青岛瑞欧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按本次协议约定,上海星宏于2011年8月收到首期50%的服务费付款250万,并确认了该笔收入。

  三、根据本次协议约定和实际工作的进展,其第二次股权转让事项未发生在2011年度。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第二次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成,但合同剩余的50%服务费人民币250万尚未收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在2011年年度财务报告里确认了首期250万元的当期营业收入。对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师认为,上海星宏与上海实业的项目真实、有效,2011年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准确、可靠,收入、成本的确认和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已补充在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二)、1、主要会计数据表中"营业总收入"注1里,详情请见2012年6月19号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1年年度报告》(补充版)。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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