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0 02:07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ST华科 公告编号:2012-016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为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科技”、“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共持有华阳科技5827.23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1%。
华阳集团2009年6月-2010年1月共减持公司股票7,582,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买入1200股。2011年1月31日,华阳集团相关诉讼事项被申请强制执行,其持有的华阳科技3100万股股份被依法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20.38%,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通过司法竞拍获得3100万股,成为华阳科技第一大股东,此次权益变动华阳集团及宏达矿业已于2011年3月1日披露了简式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阳集团2012年6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22,003股。2009年6月-2012年6月华阳集团共减持华阳科技股票7,6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须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华阳集团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次减持后华阳集团仍持有公司股票19,668,5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3%。
特此公告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ST华科 公告编号:2012-017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解冻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12年6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2司冻048号),解除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00万股权(无限售流通股)的冻结,解冻之日为2012年6月18日。
特此公告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9日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ST华科
股 票 代 码 :6005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山东省宁阳县磁窑镇
通 迅 地 址:山东省宁阳县磁窑镇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邮 政 编 码:271411
联 系 电 话:0538-5826296
签署日期:2012年6月18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本文另有所指之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阳集团 指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宁阳县国资局 指宁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华阳科技/上市公司 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华科,股票代码:600532
本次权益变动 指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华阳科技股票7,605,000股,占华阳科技总股本的5%
本报告书 指华阳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宁阳县磁窑镇
法定代表人:闫新华
注册资本:壹亿零叁拾肆万元
实收资本:壹亿零叁拾肆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70921018000359
组织机构代码:16656084-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精胺、三氯化磷、灭多威乳剂、毒死蜱乳剂、灭多威粉剂、乙酰甲胺磷、2、4-DJ酯、氯氰菊酯原药、硫双灭多威、乙草胺、二甲戊乐灵、毒死蜱、戊唑醇、克百威、涕灭威颗粒、灭多威、多菌灵、甲基托布津、甲氨基甲酰氯、氯甲酸乙酯、仲丁威原药、仲丁威乳油、异丙威原药、异丙威乳油、速灭威原药、速灭威乳油、氯乙酸、液氯、氢氧化钠、氮气、氢气、盐酸、氧气、硫酸、氯磺酸、液态二氧化硫、甲氰菊酯乳油的生产销售;钢质焊接气瓶的检验、检测。
一般经营项目:化工机械生产销售;该公司生产科研所需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配件、中间体的进口及相关技术的服务;(以下限分公司经营)化学肥料生产销售。
经营期限:长期
出资人:宁阳县国资局、宁阳县农药化工销售处
税务登记证号: 370921166568034
通讯地址:宁阳县磁窑镇
邮政编码:271411
联系电话:0538-5826296
传真: 0538-58260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董事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
华阳集团是宁阳县国资局和宁阳县农药化工销售处共同出资设立的,其中宁阳县国资局出资1亿元,占注册资本的99.66%,为华阳集团的控股股东;宁阳县农药化工销售处出资3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34%。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存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
第二节持股目的
华阳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拟继续减少其在华阳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减持前,华阳集团原持有华阳科技股权19,690,512股,占华阳科技总股本的12.95%,为华阳科技第二大股东。
华阳集团自2009年6月-2010年1月通过二级市场共减持华阳科技股票7,582,997股, 2012年6月减持22,003股,累计减持所持华阳科技股票7,605,000股,占华阳科技总股本的5%。
第四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基本情况
华阳集团自本报告书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华阳科技股票的情况发生。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华阳集团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华阳集团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相关法律文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人:闫新华
签署日期:2012年6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闫新华
日期:2012年6月18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职务
闫新华
男
370921196308251212
中国
山东省宁阳县
无
董事长
范伟
男
370921196307281292
中国
山东省宁阳县
无
董事
王文杰
男
370921197111190035
中国
山东省宁阳县
无
董事
黄昌存
男
370921196303221292
中国
山东省宁阳县
无
董事
宋东升
男
370921196902061817
中国
山东省宁阳县
无
董事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宁阳县磁窑镇
股票简称
*ST华科
股票代码
6005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宁阳县磁窑镇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19,690,512股持股比例:12.9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19,668,509股变动比例:12.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