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0 02:20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2年6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高利民先生的函告,高利民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并签订了《质押合同》,已于2012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2年6月15日起至高利民先生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高利民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13,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0%;截至到目前,高利民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0日